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经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3年8月28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的张艳娇等67名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因退学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同送达。学生对退学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44118太阳成城集团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公告执行,注销学籍,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