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院党员不断增强责任感、荣誉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省教育工委、学校党委相关要求,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决定每年评选一定比例的优秀共产党员。为了在全院上下形成对标优秀、对表先进的工作氛围,彰显优秀党员的先锋形象,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评选原则
第二条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勉励语精神,坚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在推动学院事业发展、深化继续教育改革、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师生或服务对象广泛赞誉。
第四条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共党员,为人清正廉洁,师德师风高尚,无违规违纪等行为,党员在处分期内不得参评当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第五条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的20%。
第六条 推荐的评选对象要向服务一线党员倾斜,向基层党员倾斜。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党务工作者不得参加本年度学院直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比。
第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个人当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
第九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支委会对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进行初评,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复评。
第十条 学院直属党支部对拟表彰对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直属党支部确定表彰对象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共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
附件:44118太阳成城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部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入党时间 |
|
自何年何月工作 |
|
职务/职称 |
/ |
年度考核等次 |
|
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主要事迹 |
(报送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1000字,页数不够可另附。) |
党支部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