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机制,压实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工作责任,有力提升支委班子成员的组织力,根据《关于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工作津贴发放的指导意见》[东林组发(2020)8号]等规定,结合学院直属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支委班子成员的范围包括:党支部在编在岗支委班子成员,另直属党支部书记不参与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津贴分配。
第三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支委班子成员津贴包括基本责任津贴和绩效考评津贴,基本责任津贴占津贴总额的80%,绩效考评津贴占津贴总额的20%。基本责任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考评津贴依照年度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支委班子成员津贴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的一部分,与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同步发放。
第二章 基本责任津贴发放办法
第五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基本责任津贴根据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发放。符合以下条件的,基本责任津贴全额发放,具体为:
(一)认真、尽职尽责完成学校党委和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团结职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按照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计划,将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 基本责任津贴发放标准
职务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纪检委员 |
统战委员 |
标准 |
100元/月 |
100元/月 |
100元/月 |
100元/月 |
第三章 绩效考评津贴发放办法
第七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绩效考评津贴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织进行年度考核后,根据党支部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发放。
第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各职务对应的绩效考评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绩效考评津贴不予发放。
第九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基本条件为: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学识水平。热心为党员服务,热爱党务工作,有奉献精神。
(三)服从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党务工作,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堪当表率,在党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在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档次;在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条 绩效考评津贴发放标准
职务 |
组织委员 |
宣传委员 |
纪检委员 |
统战委员 |
标准 |
300元/年 |
300元/年 |
300元/年 |
300元/年 |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支委班子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求绩问效的导向作用,使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支委班子成员津贴的发放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