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分银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文件精神,构建多元培养体系,支持学习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向继续教育学生开设的学分银行是学生在籍学习期间取得的成果按规定兑换成学分的存储机构。学习成果经认定后,转换成对应学分存入个人学分银行账户,用于置换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相关课程学分。
第三条 学分银行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主要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负责学分银行的建设和管理、学分的认定与置换。
第二章 学分银行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学生获得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可获得学分认定。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认定3学分,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认定1学分。
第五条 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市级的各项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可获得学分认定。
1.国家级各项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4、3、2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仅认定前三位排名),每人分别认定3、2、1学分/项。
2.省级各项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3、2、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仅认定前三位排名),每人分别认定2、1.5、1学分/项。
3.市级各项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认定2、1.5、1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仅认定前三位排名),每人分别认定1.5、1、0.5学分/项。
第六条 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认定前3名,实用新型专利认定前2名,外观专利只认定第一发明人;学生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高质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认定前3名,在学院认定的其他期刊或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认定前2名,在一般CN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学生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认定前3名。
1.发明专利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认定3、2、1学分/项,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二发明人分别认定2、1学分/项,外观专利第一发明人认定1学分/项。
2.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高质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认定4学分/篇,第二作者认定2学分/篇,第三作者认定1学分/篇;在学院认定的其他期刊或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认定3学分/篇,第二作者认定1学分/篇;在一般CN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认定1学分/篇。
3.学生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第一完成人认定3学分/项,第二完成人认定2学分/项,第三完成人认定1学分/项。
第七条 学生代表所在单位参加行业认可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技术交流活动,可获得学分认定。代表单位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技术交流活动分别可认定3、2、1学分/项。
第八条 学生自主创办公司,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吸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3-5人,可获得学分认定。认定标准为3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参加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专项培训且单个培训项目不少于1周,可获得学分认定。认定标准为1学分/次。
第三章 学分认定与置换程序
第十条 学生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真实的佐证材料,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存入学分银行。
第十一条 经学分银行认定小组认定的学分可用于置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能力拓展课程学分,可置换课程学分上限为6学分。
第十二条 每年4月、10月下旬,学生本人可查询学分存储情况,并根据学分存储余量选择相应课程提交学分置换申请,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分置换申请表》由认定小组进行审核后更新原课程成绩,完成学分置换。
第十三条 认定小组将在每年12月末对认定的学分置换情况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分银行认定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负责解释。